《数学课程标准》指出:“通过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学生能够体会数学与自然及人类社会的密切联系,了解数学的价值,增进对数学的理解和应用数学的信心;初步学会运用数学的思维方式去观察、分析现实社会,去解决日常生活中和其他学科学习中的问题;初步形成勇于探索、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获得适应未来社会生活与进一步发展所必需的重要数学知识以及基本的思想方法和必要的应用技能;受到数学文化的熏陶,在情感、态度与一般能力等方面得到充分的发展。”人们将这五句话通常归纳为三个维度,即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于是,数学教师在设定某课的教学目标时总是紧紧围绕上述要点来确立,这本无可厚非。但笔者在听课后通过看执教者所设计的教案,从中往往会发现一个问题,即三维目标确立在教学实施中的虚化。具体讲,知识与技能没能按确立目标落实,过程与方法游离于确立目标之外。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仅仅是一个确立目标的“标签”。
教学目标是教学活动的依据。教学活动应紧紧围绕教学目标展开。教学目标一旦确立,也就确定了教师教什么学生学什么、教师怎么教学生怎么学的问题。出现上述问题,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三维目标确立不准确,教学活动难以实施完成既定的教学目标。二是过多追求课堂活动的形式。一些课追求表面的热闹,设计过多的活动,导致最后流于形式,收效少。三是过多追求学生发散思维。万事万物均有“度”,有的教师对一题多解、一题多问、一题多变等盲目追求越多越好,学生天南海北、漫无边际地解、问、变,致使简单问题复杂化,课堂成了少数学生表演的舞台,多数学生不知所云,课堂效率低下。四是学生牵着教师走。《数学课程标准》指出:“学生是数学学习的主体,教师是数学学习的组织者:引导者与合作者。”然而有些课堂,教师对学生的“主体”定位极端化,放任自流,学生牵着老师走。学生有足够的活动空间与机会,但教师没有扮演好组织者和引导者的角色,致使学生的自主学习偏离航向与轨道,从而难以完成既定的教学目标。综上所述,课堂活动进程与三维目标预设脱节。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认为教师在确立三维教学目标和组织教学活动中应做到以下“五性”。
一是全面性。《数学课程标准》明确将数学课程的目标指向为三个维度,即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因此,教师在预设教学目标时就应根据这几个方面加以思考和确立。
二是统一性。《数学课程标准》指向的三维目标是一个密切联系的有机整体,因此,教学活动中不能仅仅关注其中一个或几个方面。在知识与技能目标的实施过程中,通过丰富多彩的有效的数学活动,有机实现其他目标。
三是针对性。三维目标的确立既要针对教材,也要针对学生。数学学习要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教师要驾驭《数学课程标准》和教材,针对要求,正确确立每一册、每一单元、每一节课的具体教学目标。同时,针对《数学课程标准》提出“人人学有价值的数学、人人都能获得必要的数学、不同的人在数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的要求。教学目标的确立既要研究班级学生的整体特点,又要研究学生间的个体差异,从而制定明确、具体、切实可行的教学目标。
四是明确性。首先,明确教学目标的含义。教师只有明确了教学目标的含义,才能围绕教学目标组织教学活动,从而保证教学目标的顺利完成。其次,明确教学目标的表述。教师应尽量使用操作性强、意思明确的语句,且水平性词语的使用要准确。
五是过程性。教学目标是教学活动的出发点与归宿点,是评价教学活动的主要依据。教学目标确定得再合理,但不能有效地在教学活动中实现,就犹如“文不对题”;反之,一堂看似成功的课,如果课前没有确立恰如其分的教学目标,又好似“一篇文章没有一个合适的题目”,无法评价其优劣。所以,教学目标要结合教学活动具体化。教学目标与教学活动就好比“路标”和“路”的关系,有路标而没有路,路标则是空洞的口号;反之,有路而没有路标,行走之人将迷失方向。因此,明确、具体的教学目标只有通过合理的教学活动才能得到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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