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出生的葛宜峰称自己做上门女婿的生活很压抑,结婚两个多月后妻子提离婚,他将妻子杀死(本报2014年11月18日曾报道)。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葛宜峰死缓,限制减刑。
法院查明,葛宜峰与同岁的陈某自由恋爱后入赘到陈某家,两人于2014年1月25日领取结婚证。因婚姻家庭生活问题,葛宜峰与陈某及陈某的母亲产生矛盾,因陈某提出离婚,引起葛宜峰的不满。2014年4月26日上午,葛宜峰携带事先准备的剪刀、锤子、水果刀,将陈某约至轿车内再次商谈如何解决婚姻矛盾,后发生争吵,葛宜峰将陈某杀死在车内。当日,他向警方投案。
葛宜峰受审时说,“倒插门”的生活让他很压抑,他和岳母关系不融洽,结婚当天就因琐事被岳母骂了一顿。妻子提出离婚后,他不想离,觉得没脸面对家人。案发当天,岳母又数落他配不上自己的女儿。他和妻子到车里谈话时发生争吵,他心里很烦就扎了对方。案发后,他将尸体拍照片发微信朋友圈,说终于结束了这一切。
陈某的家属则说,葛宜峰不思进取,每天游手好闲,喜欢玩牌,因为陈某不给钱动过手。
法院认为,葛宜峰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他有自首等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予立即执行,另因其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对其限制减刑。法院同时判决其赔偿陈某家属经济损失共计5.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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