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宝强还惨?杭州某公司ceo发现自己的网红女友突然与他人订婚,婚场找说法还被抓
说重点,杭州某公司ceo发现自己的网红女友突然与他人结婚,大闹订婚现场后,写下万字长文,结果,进去了!!!
女方声明如下:
最近传播的造谣诋毁我的内容,全部都不属实!
发布消息的恶畜已被警方逮捕控制!若再有罔顾事实的传播者或诋毁者,我将维权到底!
我本人从始至终都未以卑鄙的小人手段去制造舆论引导舆论,和一坨屎的较量只会让事件发酵的更恶臭,我将全程以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听说王校长为此还去评论了个“仰望高端玩家”,然后被拉黑了。。。。。“娱乐圈纪检委”称号的王校长评论你也敢删?这瓜,得吃!
有网友截图如下:
不过看这妹子的声明,有点不适,竟然用了“恶畜”这个词!宝宝有再大的气,也不敢用这么“恶毒”的字,你倒好。。。
做为一名吃瓜群众,看了这份声明,我支持男方!希望警方能给出公正的调查结果!
据说男主在圈里的名气也是比较大的,还是被抓了了。
据企查查显示:
杭州酉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06-03,法定代表人为张科峰,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
资料显示,男主为主要主资人,女主持股10%,男主直接用女主的名字拆分来给公司起名,是奔着结婚的目的无疑了!
而男主被抓的原因,是因为暴的内容有点多,万字长文!时间线完整,各种高清配图的聊天记录,可能侵犯了女主的隐私权。
唉,冲动了,被人抓了把柄。。。。如果事先询问律师,或者直接隐忍,憋大招,说不定还能把财要回来,再给一个暴击!就好了。现在进局子了,女的操作的空间更大了。。。希望男主顶住。
科普隐私权:
每一个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是违法行为,受害人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查处。
根据案情,公安机关会对行为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在大家吃瓜的时候要注意,有些不能转的不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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