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施行!《快递暂行条例》:不送货上门不合规
4月12日消息 如今快递员随意将包裹放置在快递箱或者代收点的做法可谓是屡见不鲜,相信不少网友在生活中也经常会碰到这样的状况!那么,这样的做法是否合乎法规呢?将于今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快递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给出了答案,感兴趣的朋友还不来了解一下。
《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对于这个,我们可以简单的理解为,目前经常出现的“代签收”或者把包裹放置到快递箱情况,在快递人员没有与收件人联系沟通好的情况下,这么做是不合规的,我们甚至可以要求快递员把包裹送货上门。
而对于在送货期间收件人不方便收件的情况,《条例》也指出,鼓励多个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共享末端服务设施,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快递末端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这也是我国首部针对快递行业发行的行政法规!此外,中国快递协会原副秘书长邵钟林还公开表示,尽管未来快递智能柜、代收点所占的比例会越来越大,但送货上门是一个基本的要求。那么,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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