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日起:手机聊天记录可作法律证据
2020年5月1日起:手机聊天记录可作法律证据
4月30日消息 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5月1日起实施,据IT之家了解,明天起,5大类电子数据均可正式作为法律证据,包括: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除此之外,5月1日起,这些新规也将影响你的生活,包括: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可跨省异地缴纳;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北京5月1日正式开始垃圾分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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