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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收到天津网信办30万元行政处罚

admin IT资讯 2021-03-08 00:14:52 视觉中国   网信办   视觉中国 网信办

  4月19日消息 在天津网信办宣布将对“视觉中国”网站运营主体汉华易美天津从重罚款后,视觉中国官方日前也发布公告称,子公司收到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行政处罚,金额为30万元!感兴趣的朋友,不妨一起来了解一下。

视觉中国:收到天津网信办30万元行政处罚

  据悉,处罚决定认为汉华易美天津在通过运营“视觉中国”网站(域名:www.vcg.com)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对用户发布的信息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置用户发布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且情节严重。

  同时,视觉中国声称,自4月12日主动关闭网站后,目前尚不能准确预计整改完成并恢复服务的时间。

  以下为公告全文:

  关于子公司收到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行政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网站暂停服务的公告》,公司主动暂时关闭了网站。截止目前,公司尚不能准确预计整改完成并恢复服务的时间,公司正在积极、认真履行整改工作,力争早日恢复服务。网站恢复服务的具体时间,公司将另行公告。因公司网站恢复时间尚不确定,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视觉中国”)全资子公司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华易美天津”)收到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行政处罚决定书《津网信罚决字【2019】第1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处罚文件的主要内容

  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9年4月11日对汉华易美天津传播违法有害信息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查明,汉华易美天津在通过运营“视觉中国”网站(域名:www.vcg.com)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对用户发布的信息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置用户发布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且情节严重。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汉华易美天津罚款三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本次处罚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积极配合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相关情况调查,接受天津市

  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处罚决定,并将按期缴纳罚款。上述处罚决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汉华易美天津本次所受处罚的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第(七)项至第(九)项规定的情形,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司不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本次行政处罚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公司正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彻底整改,公司将加强管理制度建设,提升内容审核的质量,坚决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三、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网站暂停服务的公告》,公司主动暂时关闭了网站。截止目前,公司尚不能准确预计整改完成并恢复服务的时间,公司正在积极、认真履行整改工作,力争早日恢复服务。网站恢复服务的具体时间,公司将另行公告。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因公司网站恢复时间尚不确定,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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